應根據科學事實面對轉基因問題──評《生化超限戰:轉基因食物和疫苗的陰謀》(徐綽)

轉基因科技及其產品近年來成了多方爭論的問題,本刊亦曾登載過相關文章。旅美多年的生物科技專家徐綽先生目睹諸多反對轉基因產品的論述充滿激情卻缺乏堅實的科學論證,不少與科學事實不符的謬見,以訛傳訛,已至積非成是的地步,他對此深表憂心,恐長此以往將嚴重誤導公眾對轉基因科技及其應用的認知,從而妨害利用轉基因科技福國利民的契機,因而希望能以嚴謹的科學根據,提出理性的論證,糾正沒有事實基礎的偏頗觀點。我們認為,如何看待轉基因科技及其產品,對中國未來的發展將有重大影響,實應妥為之計,不宜魯莽從事。馬克思主義是唯物、高度理性的科學思想體系,依照馬克思主義的立場,我們對一切事物的認識、判斷都應建立在確鑿的客觀根據與合乎邏輯的論證上。討論有關轉基因的問題,應該嚴格區分兩個層次,一是科技本身,一是科技的使用,即什麼人用與怎麼用。目前有不少反對轉基因科技產品的論述,因帝國主義的跨國公司利用轉基因技術不當牟利而連帶否定了轉基因技術,這並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馬克思著力批判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科技的生產力被資本家併為資本的生產力,本該造福人類的科學技術,卻被資本家利用為更有效地剝削、壓榨勞動人民的利器,加速了資本的積累,造成勞動更加異化,但他並沒有反對科技的進步與應用。如果因為反對科技遭壟斷資本的誤用而一併否定科技本身,那我們豈非要如《老子》所言:「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人復結繩而用之」,只能倒退回原始社會了?這樣一來,「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社會就永無實現之日了。徐綽先生這篇書評運用他從事生物科技研究數十年的知識,以誠懇、嚴肅認真的態度,提供了大量科學證據與引證的資料,雖涉及一些專業科技知識,但只要用心閱讀,仍不難理解其意。我們歡迎各方讀者,尤其是具備生物科技知識的讀者,提出批評,以讓轉基因問題有更理性、深入的討論。──編者

前言

我1969年畢業於台灣大學植物系,後赴美取得耶魯大學生物學博士。旅美40年,曾任職殼牌石油下屬公司(Shell Development Co.)農藥研發,杜邦公司(DuPont Co.)農藥及農業生物科技部門多年。現與友人從事獨立醫療檢驗事業。就讀研究所期間(1970-1977)在美國參與保衛釣魚台運動,對個人的歷史觀、價值觀、人生觀產生深遠影響。

轉基因科技應用於農業作物對人類未來的生存、發展將有重大影響,但一般公眾對轉基因作物的基本科學知識非常欠缺瞭解。多年來種種錯誤觀點,經傳統媒體以及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廣為散播,已泛濫成災。個人認為,轉基因科技必將長期存在,能夠造福人類社會的潛力無窮。公眾的誤解以及無端的恐懼若不消除,將會對其長遠發展造成障礙。

四月底回台結識繼平兄,他授我以《生化超限戰 – 轉基因食品和疫苗的陰謀》一書,囑我寫一書評。此書涉及面極廣,又導向一個難以具體捉摸的陰謀論。思索再三,只能就我所熟悉的轉基因作物做些評論,並略為談到疫苗問題。評論的重點在於釐清科學事實,希望今後大家能先把科學搞清楚,再對應用轉基因科技的社會影響發表評論。

此處必須特別聲明的是,自1997年從杜邦公司辭職後,我不曾和任何種子公司有過任何雇傭或利益關係,這篇書評也不代表任何政府機構,或任何民間非營利(贊成或反對)轉基因作物的團體,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一個曾經從事生物科技多年,對社會、對世界關心的知識份子的觀點,希望讀者都能秉持理性的態度,思考這一攸關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徐綽

書名:《生化超限戰:轉基因食物和疫苗的陰謀》

出版:2011年1月

作者:柴衛東

出版社:中國發展出版社  ISBN978-7-80234-606-2

定價:人民幣38.80元

這本書以轉基因作物和疫苗科技為綱,試圖勾勒出以美國為主的帝國主義正在進行對中國(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全面糧食、人口控制,以達到獨霸世界的陰謀。陰謀論從來都是很難徹底證實或推翻的,但據以架構陰謀論的許多基本事實,卻往往可以解析與評論。而這,就是此書評之重點。

  • · 先玉335玉米是不是轉基因作物? (19-23,32-36頁)

本書引述中國網路上盛為流傳的報導,說美國杜邦先鋒種子公司的先玉335轉基因玉米在山西`吉林大量栽種,造成野鼠絕跡,吃了先玉335玉米的豬`羊也發生早產`流產`死胎`發情週期異常等現象,於是得出先玉335轉基因玉米破壞哺乳動物生殖能力的結論。本書確認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是來自以下之論述:

21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蔣高明認為,暫時雖不能完全肯定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但是從種種跡象看,這個玉米可能是有些手腳的。21-22頁:“先玉335是美國先鋒公司選育的雜交玉米,其母本為PH6WC,父本為PH4CV,均為先鋒公司自育。先鋒良種國際有限公司稱,先玉335“不含有轉基因成分,該品種在審定過程中經過嚴格的審查,為非轉基因玉米新品種”。22頁:“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官方網站(http://www.uspto.gov)上記錄著關於PH4CV的資訊。PH4CV的類別編號包括“800/302”。在美國專利法的規定中,“302”即指基因修飾”。

這裏最堅實的證據是,PH4CV原始專利中包括800/302類別編號,而這302編號確實指轉基因作物,這樣,當然就可以認定PH4CV是轉基因玉米,而它的雜種第一代先玉335當然也必定是轉基因玉米了。但這證據真的鐵證如山、毋庸置疑嗎?其實不然。解鈴還須繋鈴人,問題的答案,根本就存在於被引用的PH4CV原始專利文件1中,只等有心人的認真解讀。

這專利類別編號的全文順序是:

800/320.1; 435/412;800/275; 800/278; 800/279; 800/281; 800/298; 800/300.1; 800/301; 800/302; 800/303” (此專利首頁部分影本附於下)〔編按:先玉PH4CV的專利影本圖檔無法複製至網頁,有興趣的讀者請循本文文末所附的參考資料1的網站查閱〕

這一系列編號裏最重要的是第一個800/320.1只有它是粗體字。這個編號代表此專利之本體。320.1的定義就是maize(玉米),也就是說PH4CV是普通傳統自交系玉米。而接下來10個編號,都是從屬性質,代表除了這專利本體之外,專利局批准的“權利要求”(claims)中,可以從此專利本體衍生出來的技術衍生物(derivative)所屬的編號。例如,其中800/3012是轉基因或突變種抗菌植株,800/302是轉基因或突變種抗蟲植株,800/303是雄性不育植株。其用意是,若這專利本體(PH4CV自交系)被拿來當作原材料,加入了抗菌`抗蟲或雄性不育基因後,其衍生物就屬於這800/301, 800/302, 800/303編號範圍。既已在“權利要求”中批准了這些與本體有關的衍生科技, 為了檢索方便,就把這些有關的專利使用範圍編號也列入。這絕不表示在2005年專利被核准時,PH4CV已經被轉化成這些轉基因衍生物。

以上編號的解讀與此專利摘要(Abstract)之敍述是完全一致的。摘要1是這麼說的:此專利涵蓋(1)玉米自交系PH4CV的植株或種子,(2)在育種上使用PH4CV生產玉米(自交或雜交)的任何方法,(3)使用PH4CV生產出來的任何雜種玉米(種子或植株),(4)把一個或多個轉基因加入PH4CV的方法,以及所形成的轉基因玉米,(5)從PH4CV衍生出的自交系玉米,(6)用PH4CV來生產其他自交系玉米的方法,(7)任何使用上述方法而得到的自交系玉米。

明顯可見,這專利的本體是PH4CV自交系玉米,而其他衍生物(包括第四項裏的轉基因Bt玉米)或方法,都只是為將來應用而預設的權利範圍。

拋棄最重要的主體編號800/320.12(傳統玉米)不顧,而從多個從屬編號裡單獨挑出800/302來,並依此來確認專利主體是這800/302編號的轉基因抗蟲作物,是一種反客為主的錯誤邏輯。若依此邏輯類推,為什麼不挑出800/301或800/303,或其他的從屬編號呢?看來,單獨挑出800/302只是為了把PH4CV打成轉基因玉米,因為目前世界上只有轉基因抗蟲玉米(800/302),而沒有轉基因抗菌玉米(800/301),而雄性不育玉米(800/303)屬於傳統育種範圍,根本不是轉基因。就這樣,PH4CV被錯誤判定為轉基因抗蟲玉米。一旦這似是而非的論斷,在網路上如野火般的燒出去,多次以訛傳訛的迴圈之後,就成了牢不可破的眾口鑠金的結果。現在若要再去問,當初第一個做出這錯誤結論的人,究竟是源於對專利檔一知半解,還是惡意歪曲?那就如網路上眾多錯誤的訊息一樣,實在難以追根究底了。這也是我們生活在網際網路時代不得不忍受的痛苦。

結論:原始專利檔明白顯示PH4CV自交系玉米確是傳統育種的玉米,不是轉基因抗蟲玉米。而由它與另一自交系玉米PH6WC交配得出的後代先玉335,當然也不是轉基因抗蟲玉米。

除了從專利檔上正確理解PH4CV是否轉基因玉米之外,還需要要確認在中國栽種的先玉335究竟是否含Bt抗蟲基因。這必須從在中國栽種的先玉335取樣,做分析驗證,以讓各方面人士安心。這樣,若先鋒公司造假,也會立刻被查出。32-36頁討論了實際上進行這種分析的種種困難。總的來說,中國農業部確應加強這方面的能力與執行上的督導,當先玉335是否轉基因玉米,已在輿論上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有必要將當初核准先玉335的資料公佈,否則將難以杜悠悠之口。其實,除了做技術鑒定之外,還可以從種子價格來考量。轉基因種子比一般種子貴很多,若先玉335種子售價與普通雜交種子差不多,則它不會是轉基因種子。因為先鋒公司不會把高價開發的轉基因種子,不計成本賣出。

法律上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在沒有確切罪證之前,每個人都應視為無罪。當初從專利文件判定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是錯誤的。所以,在沒有發現其他可信的“罪證”之前,我們必須視先玉335為傳統作物。在這樣的認知下再來看山西`吉林等地的哺乳類動物異常報導,就不得不懷疑,這些繪形繪聲的報導,究竟有多少真實性?是先由農民觀察到這些現象,才去尋找原因的?還是先認定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才去羅織“罪證”?若報導確是真實可信的,而先玉335非轉基因玉米,則須從其他環境生態變化去尋求原因。退一步來說,即使報導屬實,而當地恰好也栽種某類轉基因作物,這兩者之間,也還只是一種同時同地的巧合(coincidental)關係,只能據此建立一個轉基因作物可能導致動物異常的假說(hypothesis)。這假說能不能成立,就看能不能建立兩者間的因果(cause/effect)關係。這種因果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一系列嚴謹周密的科學論證,絕不是簡單的想當然爾的聯想。在還沒有科學論證之前,就跳到“轉基因作物破壞哺乳動物生殖能力”這樣駭人聽聞的結論,是沒有說服力的。

  • · 終結者技術 (66-68,105-106,186,191頁)

終結者技術是為了保護轉基因自交系種子(主要是大豆)智慧產權而研發的技術,除了此目的,終結者技術還可以防止轉基因種子不慎流失,造成所謂的“轉基因污染”。

玉米和大豆是產值最高的兩個經濟作物。半個多世紀以來,由於玉米的明顯雜種優勢,用雜交玉米大田生產的慣例早已建立,農民習慣于每年向種子公司購買雜交種子來栽種。但大豆的花高度自花受粉,花瓣還沒打開,受粉就已完成,雖然也有高度的雜種優勢,但根本無法大量生產F1雜交種子。至今全世界都只能用自交系種子生產大豆。若通過轉基因技術植入抗殺草劑或抗蟲基因,這轉基因大豆也仍然只能是自交品系,若農民在收成後留存一些種子,供下一季栽種,其性狀與向種子公司買的轉基因種子完全一樣。這樣,開發轉基因大豆的公司就無法得到每季都賣種子的固定生意。於是,他們就研發出這個終結者技術。

終結者技術利用一組來自噬菌病毒的Cre/lox基因定點重組技術,再加上一個基因化學啟動的技術,來控制大豆胚胎的發育3,4。含有整套轉基因的大豆後代完全正常,與非轉基因的傳統大豆無異,但若種子被化學啟動劑處理後再賣給農民,栽種出來的大豆雖照常開花結子,但種子中的胚胎(就是那兩瓣肥大的子頁中間的細小結構)就不能發育,農民雖可照常收穫販賣其種子,但若留下一批種子供下季栽種,就會發現因為種子裏沒胚胎,長不出植株  — 也就是說被“終結”了。這樣,農民就被逼得不得不每年向轉基因種子公司買種子。

從科學技術上來說,終結者技術本身極具創意。從商業上來說,其最終達到農民年年買種子的目的,與現有的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雜交種子年年銷售,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但由於終結者技術確實很霸道,讓你種子種下地,長不出任何東西,太兇悍了一點。這技術引起全球各國強烈抗議,2000年聯合國生物多樣化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正式下達暫禁令。它只取得初步學理上的可行性確認,根本還沒能進一步做大田試驗,就不得不被迫擱置。我認為,在賣出給農民前,用化學啟動劑處理種子,並不一定能能夠確保終結胚胎的發育。因為此時種子體積小,只能吸收少量化學啟動劑,種入田地後,發芽生長,化學啟動劑流失於土壤`植物體內代謝,其濃度被高度稀釋,等到一個多月後作物開花結果時,化學啟動劑(若還存在的話)的濃度,很可能已不足以發生作用。

終結者技術被迫擱置,而孟山都公司又還是要農民每年向它買轉基因大豆種子,它就只有用法律手段了。它要求買它轉基因大豆種子的農民簽訂合約,承諾不得留存種子,若違反,將受控訴罰款。孟山都雇用大批法律人員監督執行這些合約,不時起訴違約農民,形成一種前所未聞的種子商與農民的奇特關係(105-106頁)。即使孟山都以大欺小、以強欺弱,十足的惡霸,但也不宜因反對孟山都恃強凌弱,而禍延轉基因科技。

當Cre/lox定點基因重組(site-specific DNA recombination)1990年代初剛從杜邦公司研發中心開發出來的時候,我正任職杜邦農業生物科技部門。大家對這新技術很感興趣,但想不出什麼點子把它用在轉基因科技上。那時我靈機一動,想到用一個種皮(seed coat)啟動子來控制Cre 基因的表達,利用種子胚胎與種皮遺傳性質之不同,用一個“終結者”基因只表達在種皮的自交系,與另一個在種皮表達Cre 基因的自交系雜交,其F1雜交種子完全正常,但這F1植株在生產無子西瓜的田裏開花結果時,種皮(來自F1種子的胚胎)裏的Cre活化“終結者”基因,殺死種皮以及被它滋養的種子,就可長出無子西瓜(或其他無子水果)。這個成果得到的美國專利,或許是第一個終結者技術專利5。1995年我應邀至北京參加“第二屆中美科技交流會”時,這也是我演講題目之一。

無論終結者技術是否真能夠發展成熟,最終的實用範圍究竟能有多廣,它也只不過是一個通過種子特殊處理,使下一代植株某一部分定點不得發育(被終結)的一種技術。然而,本書對它不瞭解,“超限”解讀,把它形容成一種可以攻打敵國,隨時陷害它,可以任意讓它顆粒無收的基因科技武器。這種由於不瞭解,把一個使用範圍有一定限度的科技,曲解為一個神乎其技、法力無邊的技術,把它神奇化,再進一步妖魔化,變成陰謀論的立論根據,這三段式的推理模式,是貫串本書的思維主軸。

  • · 殺精玉米 (67頁表3-1,69,145,203頁)

這又是一個源於不瞭解,進而誤解`曲解,產生恐懼,再進一步妖魔化的典型例子。

用轉基因作物取代微生物發酵桶,大量生產醫藥蛋白或疫苗,是一個已探討了十多年的課題,初步的可行性也已得到確認6。這樣做的目的,是把醫藥蛋白或疫苗基因轉入作物,利用作物高產特性,在作物的種子裏大量製造這個蛋白。種子收成後還須複雜的純化過程,才能提取足夠藥用純度的初製品,供進一步配方使用。總的來說,轉基因作物是拿來取代微生物發酵桶,大量製造藥用蛋白,但含有藥用蛋白的收穫物(種子),並不是要給人吃的。

醫藥上的疫苗大多須注射才能有效,只有少數口服疫苗,如小兒麻痹、霍亂等。口服疫苗的有效範圍限於通過黏膜(mucosa)進入人體的感染性疾病7。十多年來,已有少數實驗,把轉基因種子(玉米)或塊莖(馬鈴薯)直接給動物吃,發現能取得相當免疫力(69頁)。這種不經提純,直接食用的做法有許多好處,疫苗存放在種子或塊莖中,不須冷藏保存,方便存儲、運輸,使用時不須針筒注射,價錢低廉。雖然只適用於通過黏膜的感染性疾病,但不失為對低開發國家的一種選擇。

書裏的殺精玉米是Epicyte公司把一個對精子表面蛋白有高度附著性的抗體基因轉入玉米,以便大量廉價生產8。在實驗室試管裏,一旦這抗體附著在精子表面,精子的遊動力大減,就不能遊到卵子所在處,發生受精作用。這殺精玉米收成後,須把此抗體蛋白高度純化,做成外用的避孕軟膏,才能發揮其“殺精”作用。若把這殺精玉米當食物吃了,這抗體的絕大部分在胃腸中被蛋白酶分解,只可能有極少`極少量抗體逃過被分解的命運,其中更少`更少的部分可能有機會進入血液。但這血液中極稀少的抗體又如何能輸送到睾丸?又如何有足夠的數量與睾丸中億萬個精子起作用,而有效地造成“殺精”的結果呢?這種殺精玉米根本不可能賣給第三世界國家,當作控制人口的秘密武器。

  • · 轉基因Bt玉米對野生動物的可能危害 (10-11頁)

現有轉基因作物最主要是抗殺草劑與Bt抗蟲兩大類。本書10-11頁提到的Bt玉米花粉對大斑蝶(monarch butterfly)造成傷害,首次報導於1999年9。當時受到各方高度重視,反轉基因作物人士,一時以漂亮的黃黑色大斑蝶做為他們訴求的標誌。此初步報告只是實驗室人為餵食大斑蝶幼蟲的結果,沒考慮到田野環境的複雜狀況。許多專家當時就提出異議,認為這研究設計過於簡單化,不足以得出如此重大的結論。十多年來,經多個實驗室反復驗證後,已明確證明當初是一場不必要的虛驚10。康乃爾大學(Bt玉米花粉對大斑蝶有傷害之研究單位)`自然雜誌(發表短訊的科學期刊)`BBC(英國國家廣播電臺,第一個發佈此消息之大眾媒體)皆是一流機構,但在這件事情上為了搶第一,過早發佈報告與新聞,造成軒然大波,誤導公眾。

遠在轉基因Bt作物問世之前,Bt殺蟲細菌早已用純細菌培養方式大量生產,並大量噴灑于作物`森林田野,其Bt殺蟲蛋白與轉基因作物的Bt蛋白大致相同。相對于對人畜有高毒性的殺蟲劑來說,Bt蛋白可以說是幾乎毫無毒性的,數十年使用下來,也廣為公眾所接受,沒太大的批評與怨言。如今把Bt蛋白在作物體內表達,比大面積用飛機噴灑Bt細菌,已大大減低了田野環境裏承受Bt的總量,安全性增高很多倍。但這卻引起極大的反彈,充分顯示出不根據事實做評論的雙重標準。同一個殺蟲蛋白,只因為表達的載體(細菌或作物)之不同,對環境`人畜之風險會造成如此巨大的差異嗎?

  • · 黃金水稻`洛克菲勒基金會`2002年非洲饑荒(13-14,185-187,221頁)

本書提到黃金水稻,說它是一個洛克菲勒基金會資助的專案,因此而做了很負面的評價。

轉基因黃金水稻技術的最大功臣,不是出了一點錢的洛克菲勒基金會,而是瑞士蘇黎士科技學院的Ingo Potrykus教授。

維他命A與視力有密切關係,除了直接吃維他命A之外,我們身體可將攝食的胡蘿蔔素(beta-carotene)加工成維他命A。對經濟略為發達的國家來說,從食物裏取得足夠的維他命A或胡蘿蔔素根本不是問題。但對一些只能靠吃米飯過日子的窮國來說,這卻是一個大問題。長期欠缺維他命A,不但視力不良,身體免疫力、抗病力也不足,造成嚴重社會負擔。全世界以稻米為主食的人口有三十億,其中約三億人患維他命A貧乏症,每年100-200萬小孩死亡,50萬人因此喪失視力,幾百萬人患乾眼病11

Potrykus教授很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他知道所有水稻種子的胚乳皆不能合成胡蘿蔔素,因此,用傳統育種方法引進胡蘿蔔素基因是沒有可能的,唯一的出路是轉基因。胡蘿蔔素不是蛋白,而是個小分子,合成它須植入兩個不同的基因。Potrykus教授獨自努力多年,後來和德國Freiburg大學的Peter Beyer教授合作,加入一個水仙花的基因,在1999年才完全成功,把原本晶瑩乳白的米粒,轉變成了燦爛的金黃色。這高難度的科學專案共花了七年,洛克菲勒基金會人員與Beyer教授都不認為會成功,是Potrykus教授堅持信念,不懈努力,才做成的12

這項目從第一天開始,就是要解決貧窮地區人民的維他命A貧乏症,技術成功之後,接下來的一步就是把黃金水稻基因用育種的方法,植入各個有關的水稻品系。這技術之執行共涉及好幾十個專利,擁有這些專利的公司,也都允許免費使用它們的專利。目前黃金水稻的系統性育種商品化大田試驗,在菲律賓國際水稻研究中心進行,預計明年可以大批推廣。

像黃金水稻這樣的轉基因作物,不含抗殺草劑`抗蟲基因,不造成生態問題,不改變現有的水稻栽種系統,不謀利(種子免費提供),農民可自由選擇保留種子,可以有效解決一個迫切的營養健康問題。不論從什麼角度來看,都是符合人道主義原則的。難道只是因為洛克菲勒基金會贊助了經費,就可以推翻這專案的人道本質嗎? 別忘了,北京的協和醫院也是1917年洛克菲勒基金會出錢設立的。我們能夠否定近一百年來,協和醫院在中國的醫療界所做出的重大貢獻嗎?

2002年非洲饑荒,尚比亞`辛巴威領導人因轉基因作物的理由(13-14頁),悍然拒絕接受許多國家運去的救濟糧,寧可老百姓餓病、餓死。本書對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不但不批判,還把它歌頌成反轉基因的英雄行為,這是何等錯亂的價值觀!

  • · 世界末日種子庫 (57-63頁)

世界各地目前共有1400多個種子庫13。種子庫設立之目的,可能因地制宜,略有差異。但總不外乎是保存多樣化的物種。尤其是對食用植物來說,許多數百年來開發出來的品種已不再大面積栽種,逐漸稀有,用種子庫保存其基因,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好比,當一個新的病蟲菌害爆發時,育種學家就可以從這植(作)物的種子(基因)庫裏,去尋找可能有的抗病蟲菌害基因,設法引入栽種品系,以解決問題。

書中花了大篇幅談的挪威斯瓦爾巴德種子庫(Svalbard Seed Vault)也就是一個這樣的種子庫。其地點選擇在挪威離北極圈不遠處一個島上的山洞裏,儲存種子的設備在地下凍土帶(permafrost),氣溫常年低於冰點,利於種子保存。該地地處偏遠,遠離世界上較常發生紛爭與戰火的地區,種子庫的設備能耐受世界性的大規模核子戰爭,也因此得到了“末日種子庫”的別名。

這種子庫的管理是三頭馬車制,由挪威政府`北歐遺傳資源中心(Nordic Genetic Resource Center)`全球作物多樣信託基金(GCDT, Global Crop Diversity Trust)三方共管14。GCDT是一個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國際農業研究顧問集團(CGIAR,Consultative Group on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共同成立的獨立組織。CGIAR會員國遍佈全球各地,而GCDT之贊助資金也來自亞`歐`非各國。GCDT在2006年與食物與農業植物資源國際公約(IT PGRFA,International Treaty on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建立密切合作關係,IT PGRFA是由全世界126國及歐盟共同簽署的。各個想存放種子的單位須通過IT PGRFA公約條款來進行,存放到斯瓦爾巴德種子庫後,種子仍然屬於存放單位,任何人不得任意拿到別人存放的種子。

沒做起碼的事實調查,本書62-63頁引用不具名網友的話:“當然,若該國膽敢做了犯天下大忌的事,則休想從美國大人那裏拿到種子了。至於什麼是犯天下大忌的事,那可就完全由山姆大叔來定義了。”這樣信口開河,完全不負責任的話,居然被引來做論據。更莫名其妙的是,作者沒給任何起碼的理由與解釋,就認定轉基因作物將是自然植物種子的大洪水,造成自然植物種子的滅頂之災,而這種子庫就是預見這大洪水災難,給傳統作物種子建立的方舟。不知作者有沒想過,轉基因作物的種子也是可以存放在這種子庫的。

這種子庫、GCDT、CGIAR確實受到各方面的資金捐助,包括蓋茲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杜邦公司、Syngenta公司等等,但並沒有一個單位有獨斷性的資金,或管理與控制權。對一個團體的判斷,要看它的組織結構與運作章程,以及它的實際行動,而不是這樣捕風捉影,泛政治化性的扣帽子。

  • · 橙劑、越戰、農達、孟山都 (25-32頁,)

美國在越戰中極大量噴灑橙劑,長達九年,共噴灑8,000萬公升。橙劑是2,4D(2,4 Dichlorophenoxy acetic acid)與2,4,5 T(Trichlorophenoxy acetic acid)兩個殺草劑一比一的混合物。不幸的是,在2,4,5 T裏含有百萬分之1.8 – 40的TCDD(2,3,7,8 tetrachlorodibenzodioxin)二惡英(dioxin)雜質15。而 TCDD又是所有二惡英里最毒的一種,在環境裏殘留時間很長,對人畜之傷害力很厲害。多年超大量的使用,造成越南平民`軍人長期可怕的傷害*。3。

孟山都是當年提供橙劑的一個主要供應商。後來孟山都發展出農達(Roundup)殺草劑,後來再轉型成為如今世界上第一大轉基因作物種子公司。

一般說來,殺草劑對人畜的毒性比殺蟲劑`殺菌劑低很多。2,4D與2,4,5 T之發現,源於與它們化學結構類似的天然植物激素吲哚乙酸(IAA,indoleacetic acid),微量使用時,它們有和IAA相同的刺激植物生長功能,當使用濃度高的時候,它們會殺死雙子葉(闊葉)植物,而不傷害單子葉植物。因為這種有用的選擇性,它們至今還廣為用來灑在庭院或高爾夫球球場草地上,抑制雙子葉雜草。

如前述,橙劑對人的毒性來自二惡英TCDD,而不是2,4D與2,4,5 T。更重要的是,2,4D與2,4,5 T這兩個殺草劑之開發完全與孟山都無關,是英國、美國兩地四個不同的研究團隊,在二戰時期研發出來的16。孟山都只是在專利過期後的製造公司而已。殺草劑農達的研發在七十年代,與2,4,D,2,4,5,T間隔三十多年,是兩個不同世代的產品,無論化學結構或作用機制,二者之間毫無科技上的沿襲或繼承。書中把許多橙劑在越戰中所造成的可怕後果,生硬地與孟山都捆綁起來,只是要製造一個孟山都的殺草劑都對人有害的印象,更進一步把孟山都轉基因作物也和橙劑對人的可怕禍害連上關係(31-32頁)。

抗農達基因轉入作物,就產生抗農達轉基因作物。在栽種這些轉基因作物的田裏,當然會經常施用農達。但書中69頁說的“無法再種植傳統的不抗農達的種子”並非事實。農達的土壤半衰期是3-130天17,屬於中等長度。但由於它的作用機制特性,它完全不抑制種子發芽。所以,上一季種過抗農達轉基因作物的田地,即使土中還有殘餘的農達,也還是可以種傳統作物。

*橙劑若不含二惡英TCDD雜質,人畜傷亡必定會大減,但長期超量噴灑2,4,D及2,3,5,T ,肯定還是會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

  • · Bt抗蟲棉花 –- 一個本書沒提的成功/失敗的故事

1995年10月我以生物科技組代表,參加第二屆中美科技交流會,在北京一星期,與國內生物科技人員在友誼賓館演講`交流`互動。這時第一個轉基因作物番茄剛推出,各方議論紛紛。有一次休息時,和一位國內人員談起轉基因作物,他非常堅定強烈地對我宣示,中國一定要大搞轉基因作物。我問他為什麼?他跟我講的棉花蟲害故事,令我極為震撼與感動,一輩子難忘。

中國十三億人穿衣是個大挑戰,棉花生產從來都是很緊張的。棉花蟲害很嚴重,長期使用有機磷殺蟲劑,造成蟲子抗藥性,用藥量越來越高,但還是不能有效控制蟲害。每年因噴灑高毒性有機磷殺蟲劑,造成不少農民受傷與死亡,但蟲子還是制不住。只好發動農村小孩放學後下棉田用手抓蟲,抓來的蟲子加以利用,拿來餵雞,沒想到吃了蟲的雞居然被殺蟲劑毒死!原來蟲子抗藥性極高,身體裏累積了高量蟲藥還安然無恙,但可憐的雞沒有抗性就被毒死了。

Bt抗蟲棉花對中國來說,似乎是天造地設。為了抗蟲,農民一個生長季需噴藥20-30次,用Bt抗蟲棉花,不但省了農藥費用,提高產量,還可大大減少農民的傷亡事件。1997年起,抗棉鈴蟲(bollworm)的Bt棉花在中國開始推廣。接下來幾年,Bt棉花確實發揮出了它的優點18-20,栽種面積很快提高。但近六七年來,新的問題出現了。主要害蟲棉鈴蟲還能控制得很好,但原來的次要害蟲盲蝽蟓(mirid bugs)不受Bt蛋白控制,現在化學殺蟲劑用量大大減少,它就開始氾濫起來,變成了主要害蟲21,對棉花產量的打擊不下棉鈴蟲。這一來,逼得農民又不得不再回頭多噴殺蟲藥,而Bt抗蟲棉花的優點就逐漸一點點地消逝。

  • · 抗環點病毒(ringspot virus)木瓜 – 一個傑出的轉基因作物

1992年環點病毒開始在美國夏威夷木瓜主要產地Puna出現,三年後擴散嚴重,形成危機。這病毒由吸食木瓜汁液的芽蟲(aphid)從一株傳染到另一株,染上病毒的木瓜葉子凋黃,結的果子變形並佈滿難看的環點,大大降低商業價值,樹不久就倒塌,是一個沒辦法用任何農藥處理或抑制的絕症。農民唯一能做的是儘快把染了病毒的木瓜去掉並燒毀,儘量減緩病毒的擴散。這時正好轉基因技術成熟,康乃爾大學一位教授把一個環點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植入木瓜,測試後,發現轉基因木瓜果然能抗環點病毒感染。1995年與夏威夷大學共同進行大田試驗,效果奇佳,能達到100%抗環點病毒22

他們很快申請轉基因作物查驗登記有關認證,在1998年正式在產地推廣,到現在已十多年,對環點病毒的抵抗功能完全沒衰退,而且同一地方多年栽種轉基因木瓜,也沒有造成任何意想不到的環境問題。世界上其他生產木瓜的國家,如泰國`牙麥加`巴西,也來向這批學者取經,把這項抗環點病毒的技術移植到他們的木瓜品種裏23

轉基因木瓜的成功使夏威夷能夠保存傳統木瓜產業,世世代代靠種植木瓜為生的土著,可以不失去維生的工具,不必為了吃飯而離開家鄉另謀生計。這是一個十分圓滿的結果,可以充分說明轉基因作物價值何在。但是,在如今鋪天蓋地的反轉基因聲浪裏,不但本書不提這樣成功的正面例子,任何反轉基因作物的言論都不提它。

比起黃金水稻來,轉基因木瓜實在是非常幸運的,由大學科研單位直接轉移給農民使用,只花了短短的幾年時間。當年(1995-1998)正值轉基因作物萌芽時期,註冊費用遠低於現在每一作物一千萬美元。否則,以夏威夷大學這樣的非營利機構,恐怕是無力承擔的。

  • · 轉基因作物安全評估 (7-13頁)

書中第8頁:“從技術上說,人類還無法將轉基因整合到指定的位置上,即無法做到定點整合,其後果是引起受體生物內源DNA不同程度的突變,包括DNA堿基的變化`重複`缺失`移位和重排等不希望出現的負面結果,進而可能出現轉基因生物個體的畸形或死亡,有些不正常生理狀態在個體發育的後期才開始出現,其對遺傳的影響更是無法在一代個體評估。”

現有技術確實還無法將轉基因整合到染色體(或DNA)的指定位置上。由於這技術的不足,每次把一個靶基因轉入作物時,需大量操作,得出幾百`幾千個轉基因個體。然後再從這些個體裏仔細篩選,經好幾代的評估,才得出少數穩定的`健康的`優良的轉基因個體。這些個體才被投入育種過程裏,得出可供商業應用的轉基因品系。這些商業品系還需重複大田驗證後,才大批推廣。從試驗室到商業種子,歷經很多個世代,已排除了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個體。轉基因雖是外來基因,但它在作物體內的遺傳性質,已證明與天然基因是一樣的。所以,轉基因作物的遺傳穩定性是不成問題的。

8-9頁瘋牛病的例子是很不恰當的。造成瘋牛病的prion蛋白來自瘋牛,是人類過去完全不知道的一個蛋白。而如今用來製造轉基因作物的蛋白,其功能`結構都已相當清楚,不致發生瘋牛病那樣的後果。轉基因作物查驗登記的一個必經步驟,是用微生物大量生產的轉基因蛋白做過敏試驗。造成過敏的蛋白的特點是不容易被消化液分解(prion蛋白也有同樣特性),這是排除類似prion蛋白的進一步安全保證。

12-13頁“實質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概念,是30多年來美國FDA用來管理醫療器材的一個觀念,用在轉基因作物的管理上,是非常適當的。何況,這只是一個概念性的管理框架,並不免除每一個轉基因作物上市前所需的全盤安全評估試驗24(11-12頁所列舉的安全試驗都是例行必做的)。如今”代謝組學“(metabolomics)25逐漸發達,今後轉基因作物與傳統作物的代謝組學資料對比,可能可以給“實質等同“建立起數量化的定義。221-222 頁說:“美國政府必須將獲得專利的轉基因作物視為與一般作物“實質上相同”,因此美國政府不需要對轉基因植物進行特別的衛生和安全檢測。這要不是對事實完全無知的胡扯,就是有意造謠。

12頁:“更何況試驗和商品生產的間隔時間還太短,暴露生物安全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尚不夠長,在人類遺傳變異等問題上還必須對其後代追蹤觀察。”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各種轉基因作物問世15年多,到現在還沒有充分可信的人畜傷亡事件。反觀傳統作物,在美國每年約100人死於花生過敏26,而0.3 – 0.5%的人對麥子(小麥`大麥`燕麥)麵筋(gluten)蛋白不適或過敏,所造成的腹腔疾病(celiac disease)不勝其數27。但是,我們可曾聽說有人呼籲禁止栽種麥子與花生?或有人說應該長期追蹤觀察吃花生`小麥的人的後代,觀察其遺傳變異?若真有人這樣提議,可能會被送進瘋人院。

44頁:“進食轉基因食品對人類的長期影響,需要長期(兩代人以上)觀察才能得到可靠的結論(袁隆平院士語)”請問,要觀察什麼?如何觀察?什麼樣的結果代表什麼樣的意義?有任何學理上或實際上的依據嗎?為什麼兩代,而不是三代,四代?人類種植食用小麥、花生起碼已好幾百代,吃下去短期就有不良反應,更該長期追蹤觀察,為什麼不去做些分析研究?

絕對安全的東西是不存在的。若把對轉基因作物的超高安全標準拿來要求傳統作物,農業必然停擺,我們將沒食物可吃。從邏輯上來說,要充分證明一個沒有清楚定義的“假設的危險”或“可能的危險”之不存在,本身就是一件完全不可能也做不到的事。用這種虛無的安全標準來要求任何產品,就好比世界上還沒發生瘋牛病之前,卻要求用瘋牛病prion蛋白檢驗肉牛一樣,都是十分荒謬無知的。在人類歷史上,所有的安全要求,都只能限定在“具體的危險”上。當“具體的危險”被清楚地界定之後,才可能用科學的方法測試它存不存在,以及發生的機率多大,才能形成一個現實可行的`有實質意義的安全標準。當我們使用一個產品的經驗與時間增加,用來檢驗“具體的危險”的內容才會與時俱進,日趨完善24, 28

對轉基因作物食用與環境安全,有兩份非常權威與詳盡的評估,一份來自美國國家科學院(共兩個,分別在2004及2010)2930), 一份來自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003-2004報告 (31)。這兩份報告由沒有利益衝突的專家學者,從轉基因基本科學到實用,各個方面深入全面探討。基本的結論是轉基因作物無害人體健康,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低於傳統作物。同時強調轉基因作物之採用須因地制宜,除了要考慮自然與社會經濟各種因素,還不要忽視了作物的多樣性。

  • · 轉基因作物利弊評估與前瞻

目前轉基因作物的兩大類是抗蟲、抗殺草劑。兩者都給農民帶來低成本、穩(增)產、耕種更方便與安全的實際好處,但也都還存在一些問題。Bt抗棉鈴蟲棉花在中國是一個成功的例子,證明只要農民嚴格執行棉鈴蟲“避難所”(sanctuary)的栽種政策,不會引發棉鈴蟲對Bt蛋白的抗性。但是,Bt蛋白殺蟲沒有廣效性,它對盲蝽蟓這種次要害蟲就無效,一旦少用廣效化學殺蟲劑之後,盲蝽蟓就上升變成主要害蟲。可見病蟲害的防治是個多方面的問題,單解決一個問題還不行,還是需要用綜合性方法來防治。農業是人與天爭,天又不斷在變,何其艱難。一勞永逸的技術革新實在是鳳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相對Bt抗蟲作物來說,抗農達殺草劑作物正面臨更嚴峻的考驗。多年不斷使用農達的結果,許多雜草逐漸對它產生抗性,不再被農達抑制。這問題若不能解決,抗農達轉基因作物將完全失去使用價值,這是它目前的危機。

現有的轉基因作物著重於對農民有用的性狀,下一波轉基因作物,將強調對使用者有價值的性狀。除了已成功的富含胡蘿蔔素的黃金水稻,研究工作還證明可以增強作物中一些其他有益健康的成分,如脂肪、蛋白質、礦物質、抗花粉過敏、重要氨基酸、果膠等32。此外,轉基因作物還能合成藥物與疫苗蛋白,可用來做大量生產的發酵桶。這些高營養/經濟價值轉基因作物,應不會造成太多耕作方法上的改變。

轉基因作物面臨的最大障礙,除了民眾的不瞭解/反對之外,在於其昂貴的研發與註冊費用。 除研發成本之外,單是查驗登記的註冊費,在美國每一作物需一千萬美元。這高成本的特性,迫使轉基因技術只能用在市場大的農藝作物上,每一轉基因作物年銷售額需至少一億美元以上,才可能值得開發。目前只有跨國種子公司才有能力做這樣的投資。一般園藝作物(如抗環點病毒木瓜),以及一些支援落後國家的人道主義作物,好比抗木薯褐色條紋病毒(cassava brown streak virus,除了轉基因之外無法對付的疾病)33的開發,皆十分困難,往往不得不求助於大型慈善機構。

批判跨國種子公司,須提出清楚有力的具體實例,就事論事,而不應把批判的理由,建立在對轉基因作物的錯誤認識上。像本書這樣的反轉基因言論,只會更加深民眾對轉基因作物的誤解與恐懼。這種社會情緒必定會反映到有關部門,制定更加嚴格的註冊標準,導致費用更進一步提高。這樣,反而越發強化了跨國種子公司在這領域的獨佔性與壟斷性。這顯然不是作者所願看到的結果。要想讓轉基因作物能夠替更廣大的人群服務,首要之務,是把它從種種不科學的、情緒的管制中解放出來,重新來擬定一套基於科學基礎(science-based)的管制標準。

轉基因作物既不是妖魔、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解決農業生產的救世主、萬靈丹。它是一項新技術、新工具,需要經過一番實際檢驗之後,才能與其他農業技術配套使用,充分發揮出其特有的功能。即使某一兩個轉基因作物在實用上不能帶來長期良好結果,也不應否定這整個科技。綜觀歷史,任何革命性的技術突破,都會帶來社會運作的深刻改變。但顛覆了舊的秩序,新的秩序並不一定能立刻建立起來。 我們須持平常心,用對待新生事物的態度去看待它,要假以時日,才能看出真正的價值何在。科技本身往往並不具有恒定不變的價值,呈現出的社會價值,是正是負是大是小,端賴此科技之如何具體實踐運用。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

  • · 疫苗風險(41-48頁)

本書另一主題是疫苗,以及美國如何利用疫苗做遮蓋,設法控制第三世界人口,等等。

製造疫苗確有風險(41-45頁),但這都不是無法克服或控制的風險。總的來說,疫苗對人類健康有巨大的貢獻,這絕不是少數偶發的疫苗事故(包括豬流感`甲流感疫苗,45-48頁)能否定的。對這點,作者也不否認(44頁)。流行病的預告從來是很難的,失之過高或過低是常見的事。2009年H1N1甲流感疫苗事件,世衛組織的風險預估似乎失之過高。當然,疫苗廠商為了牟利,誇大危險性的嫌疑是免不了的。

54頁:“現在,歐洲的1.8億支流感疫苗將捐贈給世衛組織,後者將把疫苗免費分發給95個發展中國家。” “有分析認為把疫苗贈給第三世界國家有多重目的:一是擺脫當初購買天量無用疫苗的尷尬;二是創造一個很好的機會來觀察該疫苗會對多大比例的接種者造成健康傷害;三是檢驗疫苗作為殺人手段的效果。”

對當初購買疫苗過多的歐洲國家來說,第一點或可成立。但第二、第三點完全是陰謀論的主觀想像,簡直把世衛組織形容成比希特勒還更可怕的惡魔。如今這1.8億支疫苗都早已用完了,若這種猜想有任何科學根據的話,為何至今沒看到大量的傷殘`死亡報告呢?像這樣無端的惡意誣衊,常見之網路評論,但不應不加考證就寫進書裏。

51頁有一段疫苗風險的話:“多數人沒有能認識到所有疫苗都包含了一系列可能增加人類疾病和死亡幾率的成分,包括有毒的化學品,比如汞、鋁、甲醛、甲醛溶液、谷氨酸鈉、外來基因材料以及其他種類的細菌或病毒中提取的有風險的成分,還有那些科學研究證明能夠引發免疫力障礙和癌症的動物蛋白質。”疫苗裏添加這許多東西都有特定原因。汞、甲醛是為了抑制微生物生長,鋁是為了提高疫苗的效果,谷氨酸鈉(味精的主成分)是為了增加疫苗的穩定度34。而這些成分含量都極低,遠低於一個嬰兒從母乳、配方奶粉裏攝取的量。多方試驗顯示,這些成分的含量不會產生問題。談毒性而不提具體濃度或每劑疫苗裏的含量,是根本沒意義的。

接下來,51頁有一段“超限”想像的話:“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顯示,疫苗應該對下面的症狀負主要責任:越來越多的孤獨症和其他學習障礙`慢性疲勞`肌肉酸痛`狼瘡`肝硬化、肌肉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類風濕關節炎、哮喘、花粉病、藥物過敏、慢性耳聾、甲型糖尿病等。這些慢性病都需要長期的治療,治療病人過程中產生的毒副作用,成為美國頭號殺手醫療性疾病。也就是說,疫苗和醫療行業的其他產品也許在殺害成千上萬的人,政府官員和他們的醫療行業同夥只要稍微努努力就可以阻止這場浩劫。遺憾的是他們沒有這樣做。”這是多麼駭人的話呀!問題是,為什麼拿不出任何像樣的證據來?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非常發達,又是全世界興訟率最高的國家,疫苗果真這麼可怕,這些廠家早已被告得破產。

  • · 中國人血液樣品(71-75頁)/基因武器(75頁)

書中講了許多美國一些機構為醫學研究來中國收集血液樣品的事例。為了便宜行事,時常忽略了醫學倫理該注意的規則,沒充分照顧到提供血樣的人的權益(同意權`金錢補償`隱私權,等等)。這些研究都是希望由基因分析裏,找到某些疾病的致病基因,從而針對致病基因去開發藥物及檢驗技術。除了血樣之外,還需要病史資料,以及可追蹤的親屬關係。由於中國許多鄉村地區人口多,而流動性低,只要在這些族群裏某種疾病發病率高,就有可能從血樣的收集與分析裏,設法找到遺傳基因的脈絡。

最早進行這種族群疾病遺傳基因分析的,是1996年在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Reykjavík)成立的“解碼遺傳公司”(deCODE Genetics, Inc.)。它很早就認識到冰島的完善病史、詳盡的多代親屬資料、很低的人口流動性,是做這種研究的絕佳地點。隨著人體基因組的解碼,一時掀起了一股疾病基因“掘金潮”,“解碼公司”很快就成了這領域的先鋒。他們也確實找到一些與心血管疾病`癌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基因。但隨著這方面探索的深化,學者們逐漸理解到疾病與基因的複雜關係。許多疾病有不止一個致病基因,找到的基因往往也只能解釋某個疾病的少數案例。這些花大錢找到的基因,能提供開發藥物與檢驗技術的商業價值遠不如預期的高(35)。因此,這“掘金潮” 就逐漸消退了,而“解碼公司”也不得不在2009年底宣佈破產重組。

以上說明收集中國人血樣,是為了疾病遺傳基因研究。若只是為了取得華人基因某些特點,來製造基因武器,是不必這樣費事的。

從現有的基因`生物`人體知識出發,基因武器大概可能是這樣的:製造一種細菌或病毒,它只有在進入某一目標種族(好比華人)人的身體裏,被這人種裏某一特有的基因活化,才能發揮致病`致死的功能,把這一族群殺光,而不會影響到非此族群的人。這只是一種可能性的臆測而已。找到一個這麼獨特的,能夠有效活化致病微生物的機率,極其微小。

本書75頁是這樣描述基因武器的:“美國的基因戰項目包括:通過研究競爭對手的基因組成,發現敵人的基因特徵,進而研究誘變基因的藥物、食物。通過轉基因食物、藥物,使某一特定的人種群體的基因發生突變,從而達到不戰而勝的目的。基因武器比生化武器更可怕,不僅殺人於無形,而且無法提防,當發現的時候,整個民族的健康狀況已嚴重惡化,僅醫療支出就足以拖垮一個強國。而且發現時,第二代人的基因也已因遺傳而受損。”

藥物、食物或環境因素(如放射線或吸煙)確有可能造成人體某些基因的突變,有些突變會引起癌症。但要想製造一個藥物或食物來有效地專對某一人種發生此作用,以現有的知識技術來看,是無法想像的,不知作者有沒有什麼假想機制(mechanism)?要把這基因變異傳遞到第二代,那就必須能改變物件的生殖細胞(精子或卵子),更是難上加難。從武器的觀點來看,立竿見影是極其重要的,時間拖久了,各種各樣的變數會使複雜性呈幾何級數上升,變得不可控制。一個不可控制的技術是無法用來做武器的。

其實作者不必花心思虛擬基因武器。近30年來西方高脂肪、高動物蛋白、高熱量的食品大量進入中國,高血壓、高血脂、心臟病、中風、膽結石、痛風、糖尿病、肝病這類慢性病也隨著急速上升。一個慢性“基因武器”的效果,不也就是如此嗎?

  • · 優生學/新人種(141-142頁),愛滋病病毒(143頁)/SARS病毒(146-147頁),人口問題(130-132頁)

作者實在把基因科技看得太偉大、太神奇了,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恐怖聯想。141-142頁有關新人種、優生學的見解真是太前衛、太科幻了。把愛滋病病毒(143頁)與SARS病毒(146-147頁)硬拗成美國來控制非洲與中國的生化武器,完全不符事實。

人口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題目(130-132頁)。沒有人會同意強國用任何手段來降低弱國的人口,每個國家的人口政策也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需要隨社會狀況調整的。唯一可確定的是,地球能負荷的人類總數肯定是有限的。130頁以中國人口13億,可耕地世界7%來計算,得出理論上地球能養活185.7億人的結論,實在太樂觀了。除了生存之外,生活品質`幸福指數也是同樣重要。

  • · 附錄3,4,6

附錄3 – 介紹美國電影“殺出狂人鎮”(The Crazies)。這是一個虛擬的生物戰病毒不慎洩漏,造成災害的故事,並沒有嚴謹的科學根據。列入附錄的目的,似乎只是為了幾張劇情照片,增加讀者情緒上對生物戰的恐懼感。全書對美國的”陰謀“大力撻伐,但卻引用美國電影虛擬的故事來做佐證,難道作者不怕這電影也是一個”陰謀“嗎?

附錄4 – 介紹美國慈善組織背後隱藏的中情局。以美國中情局的目的與力量,它打入大的國際性慈善組織是意料中的事。但像此書中多處把洛克菲勒`蓋茲基金會形容成美國全球陰謀的積極參與者,甚至於甘願作中情局的附庸與馬前卒,那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附錄6 – 中國人民大學周立博士在“環球時報”研討會發言稿,刊於“環球時報”2009年8月6日。他從完全反轉基因的立場出發,從實際利益的角度,分析為何中國如何落入“基因戰爭”,他歸納了出7個利益集團(5個國內,2個國外),都視為敵人。他呼籲在種子問題上,千萬不能只任由市場支配。他最後這點呼籲是對的,中國政府須鼓勵國內在轉基因技術上迎頭趕上,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規劃地引入外國先進技術,只要不喪失主控權,至於國內利益集團的出現與否則不是太重要的(任何政策都會造成某些利益集團)。他最後提到生物多樣性,引述了伯克萊加州大學Michael Pollan教授的一本書“The Botany of Desire”36。他把書名翻譯成”植物的欲望“(The Desire of Plants),顯然是錯的。正確的翻譯應當應是“欲望的植物學”。

  • · 附錄5 – F. William Engdahl先生2008年中國演講是本書的框架

看了此附錄才知道原來本書的大綱來自於此。Engdahl先生2007年寫了一本“Seeds of Destruction”(毀滅的種子)(37),全面否定轉基因作物。這篇演講還更擴大到優生學`糧食`人口控制`轉基因生物戰`生物病毒戰,本書即由此勾勒出理論框架。前面講到的轉基因作物不穩定`黃金水稻的“騙局”、只要“實質等同”,轉基因作物就不須安全檢查、終結者技術、殺精玉米、末日種子庫之曲解,等等,都在這附錄裏。此君對許多重大科學事實極度無知,導出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末世陰謀”理論,害得本書作者花了大力氣,把它們引申擴大成一本書,實在害人非淺。最可笑的是,他把半個多世紀以來大放異彩的分子生物學,講成當初只是為了掩飾對優生學的研究,而由洛克菲勒基金會創出來的一個騙人的名詞(220頁)。 本書作者更進一步演繹,把這個歷經數十年,由多國、多種專業科學家多重努力才建立起來的分子生物學,講成是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獨家成果(185頁)。

  • · 結語

本書的企圖心很大。但可惜作者對生物科學、醫學、農業缺乏基本瞭解,開動“超限”想像力,泛政治化、情緒化地,寫了一本“欲陷之罪,何患無詞”的書。我們需要的是瞭解科學事實之後的透徹分析與評估,不是這樣扭曲了事實的警世危言。自然科學的最大特點是有很強的客觀真理性,要論斷轉基因作物的利弊得失,起碼得搞清楚這科技的基本客觀事實是什麼。一個錯誤的瞭解或觀點,即使在網路上以訛傳訛,流傳一千次、一萬次,它也仍然是錯的。作者可能充滿善良動機,但昧於對客觀事實的瞭解,得出錯誤的結論,反而造成不好的社會效果。

轉基因作物涉及的知識面很多,包括分子生物學、遺傳學、植物學、農業科技等等,即使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也大多不明就裏。本書對轉基因科技,以及假想中的基因戰爭大肆撻伐。但除了大聲疾呼“狼來了!狼來了!”之外,作者並沒有提供一個我們該怎麼辦的建議。若轉基因科技果真是邪魔惡獸的話,那就只有一條路可走:呼籲全世界禁止任何一個國家研究發展任何基因科技。請問,這條路可行嗎?就如同網際網路一樣,轉基因科技是出了瓶子的精靈,是再也收不回去的。

本書的許多轉基因作物觀點,與如今充斥於網際網路上的觀點十分雷同。也不知孰先孰後,或是互為因果。但都是在民族主義`反帝愛國的大纛下,實行一種文化暴政。對轉基因作物不平心靜氣做理性討論,卻用煽動性的語言,激起一片排山倒海的殺伐之聲。這充分反映了科普教育不足,民眾缺乏用科學邏輯分析事情的習慣與能力。

當今21世紀,中國經歷150多年的掙扎求索,歷盡無數苦難,好不容易站了起來,有了初度開發,正在從小康的基礎上,進一步謀求“和平崛起”。國家已有力量,人民漸有自信,敢於挑戰西方主流,這是好事。但是,民族主義必須建基於講道理、辨是非的基礎上,若不努力探究事實、明辨是非,民族主義就有淪落為民粹主義的危險。我們目前急需瞭解的是轉基因科技究竟是什麼,懇請更多瞭解轉基因科技/作物的朋友們,一起來做有系統的討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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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Engdahl, F.W. (2007) Seeds of Destruction.  Global Research

 

 

3 回應 to “應根據科學事實面對轉基因問題──評《生化超限戰:轉基因食物和疫苗的陰謀》(徐綽)”


  1. 1 zyl 2011/07/13 於 02:10:12

    问徐綽一个专利常识问题:还没有实现发明的东西,能申明专利产权吗?
    徐綽所谓“明顯可見,這專利的本體是PH4CV自交系玉米,而其他衍生物(包括第四項裏的轉基因Bt玉米)或方法,都只是為將來應用而預設的權利範圍”,— 那言论只能说明作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专利和专利法常识。
    告诉作者一个专利常识:声明产权对象必须是已经实现的发明,而不是“预设”。“预设”的东西无权无资格申明专利。
    此外,专利权利人没有申明的内容,专利局官员绝对不会额外添加(否则就是违法操作):如果PH4CV没有800/302内容,专利局官员绝对不会因为检索就额外加上发明没有的内容,否则,那种申请就是FALSE-APP(违法)。
    请作者搞懂专利和专利法,再发议论吧。

    • 2 ttggpp1 2011/07/16 於 06:00:07

      徐綽的答覆如下:

      以下是我对这问题的一点浅见。
      专利之根本要素只有两个:创新性(novelty)与实用价值(usefulness)。但除此之外,专利文件还必须要具有教导性(enablement*)。“教导性”的含义是,文件需提供足够详细的技术资料,使“内行人”(skilled in the art)看了之后,能够独立验证这个发明。
      (*Enablement: The specification of a patent must enable a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to make and use the invention claimed, aided only by his or her ordinary skill and the state of the art.)
      您说的一个发明必须已经” 实现”(reduced to practice),没有实现的发明不能视为发明,是完全正确的。针对这一点,专利文件通常都列举许多实例(example),每一个实例与一个授权要求(claim)相对应,证明该项要求已被“实现”。若某些授权要求缺乏实例,专利审查员在审核时,往往会把这些发明人的授权要求删除。
      但是,一个发明里的授权要求(claim)是否已“实现”,要“实现”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授权,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是由专利局来综合判定的。除了用实质的材料(material)来体现“实现”之外,还需加上保护智慧产权的考虑。
      事实胜于雄辩,请看PH4CV的美国专利全文: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2&Sect2=HITOFF&u=%2Fnetahtml%2FPTO%2Fsearch-adv.htm&r=4&p=1&f=G&l=50&d=PTXT&S1=PH4CV&OS=PH4CV&RS=PH4CV
      1。除了PH4CV自交系玉米是实体之外,其他(包括Bt转基因玉米)授权要求,确实都只停留在“方法”(method),以及将来用这些用方法从PH4CV得出的衍生物(derivative)。
      2.这专利得到颁发的授权要求(claim)共31项。其中20项(#11-23,#25-31)与转基因有关。
      3。尚未“实现”的转基因衍生物授权范围很广,除了Bt抗虫,还包括抗菌`抗杀草剂`低植酸(phytate)`脂肪酸与碳水化合物变异等等。虽没有实体实现的例子,但文件里引述许多有关资料,对“内行人”来说,已达到足够的教导性(enablement)。
      4。在专利检索的类别里,列了转基因抗杀草剂(800/300.1)`抗菌(800/301)`抗虫(800/302)玉米三类,其他植酸`脂肪酸与碳水化合物转基因玉米都一并包括在800/281里面。原因是这些转基因作物还在研发阶段,专利局还没给他们单独建立类别。
      5。专利文件里确实没有已“实现”任何这些转基因衍生物的实例。这点铁证如山,是无可置疑的。若坚决以为美国专利局从不发给未经“实现”的发明(这是错误的认知),而检索编号里又有转基因类别,就此认定PH4CV必定是转基因玉米,那是一个在错误的认知下做出的错误结论。
      您或许会问:为什么美国专利局把尚未“实现”的授权要求颁给先锋公司呢?我的解读是这样的。
      要具体实现这些转基因玉米实在旷日费时,需要好多年。假如专利局不发给这些未来式的智慧产权保护,在先锋公司还没来得及去做时,某个竞争对手(好比,孟山都)弄到几颗PH4CV种子,加入抗农达杀草剂基因,或Bt抗虫基因,变成转基因玉米之后,这些PH4CV衍生物立刻就变成孟山都所有!那岂不是天下大乱,智慧产权完全丧失保护了吗?
      所以,出自对保护智慧产权的实际考虑,专利局对先锋公司提出来的这些还未成真的授权要求,只能够一一批准。注意,专利局给的只是方法,以及将来可能的衍生物授权,它并没有给还不存在的“衍生物实体”授权。若先锋公司决定不去开发这些得到授权的衍生物,或因为某种未知因素,有些衍生物开发不成功,专利局的决定都是站得住脚的。
      以上是我许多年来与专利奋斗的一点心得,供您参考,并共勉之。不必完全相信我,请设法找个生物科技专利律师请教。
      结论:我仍然维持原来的见解,PH4CV是一个传统自交系玉米,而它的杂交后代先玉335也是传统玉米。

  2. 3 ttggpp1 2016/08/31 於 21:52:11

    レーシックの手術をするか怖くてどうしても前に進めない、という悩みを聞きます。はっきり言って痛みを軽減する方法で手術をするので痛みを感じることはありません。リスクを十分認識したうえでここだったら安心してできると納得できる医療機関で執刀を行っていけば大丈夫だろうと考え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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